2013年3月12日,广州,曹再发爬上猎德大桥桥索约10层楼高的位置,扬言跳桥。图/视觉中国
■ 核心提示
9月13日下午,湖南汝城县农民曹再发驾驶一辆SUV轿车,涉嫌多次冲撞他人,造成3死5伤的惨剧。
在其涉嫌撞人前,他未经许可在被征收已变为国有的土地上占地建房,被执法机关拆除。
他自己的房屋于2012年被强拆后,他威胁当地官员,要在广州的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另一次他爬上广州猎德大桥。两次事件后,当地政府妥协,赔偿他高于他人数倍的180万元补偿款。
而此后,他仍多次非法上访,讨要宅基地。为此,曹被拘留多次,其中一次还被判刑入狱。
曹再发与当地政府相互博弈。曹再发不断上访并制造事端,当地政府则一味退让。最后一次,曹再发未达到目的,选择开车上街撞向了无辜者。
中秋节前一天,涉嫌故意驾车撞人,致3死5伤,湖南汝城县农民曹再发再次走进舆论漩涡。
距离上次他引起广泛关注,已过去3年。
2013年3月12日,曹再发不满拆迁赔偿,爬上广州猎德大桥,造成14小时交通瘫痪。
再早一个多月,曹再发扬言要在广州的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引起全城恐慌。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此次曹再发驾车撞人,因其未经批准自建房被拆。而且,曹再发2013年签订拆迁协议后承诺,拿到总价180万的赔偿后,“不再提其他要求”。
汝城县多位官员表示,曹再发不断上访使当地政府疲于应对,在维稳的压力下,稳住曹再发是当地政府层层传递的选择。
六七年来,当地政府与曹再发博弈。但最终无论曹的诉求合不合理,为了阻止其不再去北京上访,当地政府多会妥协并满足曹再发的要求。
但最后这次,当地政府不再妥协,曹选择开车上街。
拆迁“钉子户”
2012年10月底,江头村涉及征地的29户已有28户签订协议并已拆迁,曹再发家成了唯一的“钉子户”
曹再发遭遇第一次拆迁是在2009年。
当年,汝城县计划修建长湖大道,作为岳汝高速公路的汝城连接线。曹再发的房子被划入征地范围。
汝城县宣传部介绍,曹再发的房屋为两层半的砖混结构,在卢阳镇江头村曹家二组,建筑面积418.86平方米。
这栋房屋依靠曹再发在广州多年打工的积蓄修建,2006年建成,耗时近1年。2009年,当地政府第一次对房屋评估,给的赔偿价是16.1万元。
这个价钱曹再发一家都不能接受。
根据《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对农村砖混结构房屋赔偿标准为:一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800元,二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700元。
照此标准,曹的房屋当年应获赔偿在29.3万元-33.5万元之间。
9月16日,江头村村主任吴进良承认,第一次评估曹再发的房屋价格确实过低。但他表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第一次评估时,曹再发一家并不配合,紧关房门,不让评估公司进屋,致使无法准确测量。
后来吴进良做通曹再发工作,评估公司进入曹家,给出21万元的评估价。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2009年,当地政府征用曹再发等村民的宅基地,没有征地公告。正式下发公告则是在2010年。2012年因道路拓宽需二次征迁,又第二次下发公告。
按照上述郴州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征地拆迁之前必须先公告。
对此,汝城县宣传部表示,2009年对曹再发家评估,属于预先“打招呼”。
而前两次的评估价格曹再发均不同意。
2011年年底,汝城县政府调整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汝政办发〔2011〕57号文)。按照新标准,曹的房屋评估价从21万元上浮至31万元。
吴进良介绍,按照当时的拆迁协议,汝城县政府提供三种方案:一是公寓楼,按照1:3的比例安置,即拆一平方米补三平方米楼房;二是宅基地,按照1:1的比例安置,即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宅基地;三是征购,按房屋评估价的两倍赔偿。
2012年10月底,江头村涉及征地的29户已有28户签订协议并已拆迁,曹再发家成了唯一的“钉子户”。
曹再发给出的赔偿价是300万。
对于这个价格,他曾向媒体解释,“汝城县最高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5万元,自己只要一半的价钱,每平方米7000元,自己房子的建筑面积是480多平方米,算下来差不多300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曹再发所称每平方米1.5万元的房价,为汝城县城区商铺的价格。截止到目前,当地的商品房价格也未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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