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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85人次因失信记录被禁止购买新能源车

[日期:2016-09-21]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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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20日上海市出台将信用信息核查纳入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领域的实施细则以来,有多少人因为失信被禁止购买新能源车?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9月20日从上海市经信委获悉,截至2016年9月20日,上海市已进行信用核查的新能源车消费者有30176人次,其中查出有失信信息的达185人次。据悉,这是上海首次对外公布相关核查信息。

失信个人或单位不得购买新能源车

来自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截至8月底,上海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达到81088辆。今年1-8月上海共收到意向用户申请28501份,推广新能源汽车共23422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19600辆,占比83.6%,同比增长27.4%;纯电动汽车3822辆;公交车90辆。私人用户13120辆,占比56%。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4月底,市经信委明确宣布,申报单位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追缴补助资金、注销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和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信办)于7月2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将信用信息核查纳入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领域的实施细则,有逃票信息、从事非法客运等失信信息的个人以及信用状况不佳的单位用户,将不得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无法申领免费牌照。

从今年7月20日起,上海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信用要求是“信用状况良好”,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换句话说,凡是在上海市信用平台上记载有相关失信信息的个人或单位用户,将失去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资格。

按照实施细则,个人相关失信信息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公告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酒驾及交通肇事逃逸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等。单位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费以及偷税行政处罚信息,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等。

申请者可登陆App查询个人信用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方式主要由上海市推进办定期统一汇总新能源车意向用户基本信息后,将信息发送至市信用平台进行核查。市信用平台在接到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市推进办。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期限届满的,市信用中心将不再提供此信息查询。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士的公共信用信息尚未纳入市信用平台,相关信用核查办法由市推进办另行制定。

上海市推进办表示,鼓励上海市新能源车消费者通过登录“上海诚信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App、微信关注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众号,或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了解自身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据上海市征信办9月20日透露,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自今年起在新能源车购买补贴环节首次采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重点关注企业用户是否存在司法判决、司法执行、税费欠缴、欠缴社保等失信信息,个人用户是否存在司法判决、司法执行、酒驾、交通肇事逃逸等失信信息。截至2016年9月20日,上海市已进行信用核查的新能源车消费者有30176人次,其中查出有失信信息的消费者达185人次。这也是上海市有关部门第一次公开披露上海市已进行信用核查的新能源车消费者的相关失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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