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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3月1日起,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

[日期:2018-02-26] 来源:www.cqfzb.com-深圳晚报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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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一年365天都开车,难免有违章。

    对于一些莽撞的司机来说,

    一年12分可能都不够扣,甚至还要去买分。

    不过,这个漏洞马上就要被堵上了!

    因为从3月1日起,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必须提前面签!

    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

    从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3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举个例子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当然不可能。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此说来,加上车主本人,

    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销分。

    那么如何进行绑定呢?

    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区别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那么面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到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据悉,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交警提示注意事项:

    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4、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5、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怎么样,你明白了吗?

    赶紧转给身边的司机朋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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