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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贫困人口一般诊疗费将全额报销

[日期:2016-05-30]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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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黎娜 实习生许哲)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用升比例、升封顶、降门槛、降押金等“两升两降”的办法,对我省新农合健康扶贫提出了要求。根据《方案》,自7月1日起,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将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方案》提出,全省所有统筹区域一级医疗机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同时,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各新农合统筹区域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将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且要求提高比例不低于现有封顶线的20%。

同时,各新农合统筹区域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

扩大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放宽农村健康扶贫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当地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即可。

根据《方案》,新农合统筹区域的乡级、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押金,患者在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

新农合管理系统中有标注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省级、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其入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至少下降50%。后续住院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尽量减少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的现金压力。

支付方式方面,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病种付费为核心,建立包括总额预付、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的综合支付方式。

各地统筹地区的单病种付费病种年内不少于100种,各病种的结算率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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