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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子举报单位领导贪污,产假期间被开除

[日期:2016-05-26] 来源:www.zfxw.com.cn-扬子晚报  作者: 朱跃宏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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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朱跃宏 记者 王国柱) 就因为举报了领导贪污,靖江女子杨某产假期间竟被单位开除,5月24日,杨某到单位讨要说法时和单位财务人员发生争执,靖江市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现场发现,在这家单位两位女士吵得不可开交,此前还动了手,民警随即将该二人带至派出所处理。民警经了解,其中一人就是杨某,另一人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去年10月份,怀孕在身的泰州籍杨某,在上海某贸易公司工作期间,因搬运文件夹导致下身出血,被送至上海仁慈医院治疗,医生告知必须卧床休息安胎,否则随时可能流产。杨女士便向公司请假安胎,期间将工作关系转到了该公司在靖江的分公司。请假期间,杨某向上海公司实名举报了靖江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有贪污行为。

今天3月份,杨某顺利生产,通过电子邮件向靖江分公司负责人刘某请产假。怀恨在心的刘某不但没有批假,还在靖江日报刊登启事,要求杨某立即回公司上班,否则将作开除处理,但身在泰州的杨女士根本不知道靖江日报登载的消息。5月24日,杨某从他人口中得知自己已被公司开除,遂回到公司索要说法,而此时原负责人刘某因贪污属实也已被公司开除。负责停发杨某工资和缴纳保险的就是财务人员王某,杨某和王某遂发生争执,并出现肢体冲突。民警告知杨某如果觉得自己受到了不法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为自己维权,但不能有过激行为。

有关法律人士介绍,杨某向总公司举报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涉贪污问题没有过错,但刘某不顾杨某在法定产假期间强行要其上班,并借故将其开除,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应撤销该公司对杨某开除的决定。编辑: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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