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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让家属抬担架惹争议 急救中心叫苦:缺钱缺人

[日期:2016-07-17]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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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新媒体专电 题:急救担架该谁抬?——北京搬抬急救病人事件引热议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北京一名患者家属叫来急救车,急救人员却要求家属找人搬抬病患下楼的消息,近日引发网络热议。搬抬病患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在搬抬病患等方面急救中心面临哪些困难?如何解决这些困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急救担架“谁来抬”?专家:专业担架工

  有媒体报道,近日北京一患者突发脑血栓,家属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两名医护人员赶到为患者检查身体后,却要求家属帮助搬抬患者。患者家属找来邻居帮忙,慌乱之余也浪费了不少时间,好在病人无大碍,但家属还是对“能救不能抬”表示了质疑。

  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急救担架“谁来抬”的网络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急救部门搬抬病患应该是急救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理应交给急救人员,让家属找人搬抬就是服务上的不周到。

  也有不少网友对急救工作表示理解,认为不能理所当然地将搬抬工作交给急救人员。一位自称从事急救工作多年的网友@向易阁说,出诊的急救车上的急救人员一般只包括医生、护士、司机各一个人,搬抬病人时,有时候会遇到楼道狭窄等一些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家属的帮忙。

  网友@游客晓航表示,搬抬病人不应该由医生、护士承担,因为急救担架本来就很重,再加上病人的重量就会更重,医生、护士还要救治病人,抬担架很辛苦,可能会影响到救治患者,因此应该有专门的担架员来承担搬抬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胡建淼认为,急救病人究竟该由谁来抬,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怎样明确,要看怎样才能及时地救助病人。

  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认为,急救工作是很专业的工作,最好能有专业的担架员;病人家属会很着急,一般也能够承担配合搬抬的工作。搬抬病人应该由急救人员主导,家属予以配合,这样的法律设定有利于病人的及时救治。

  长期从事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的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搬抬病人应是急救的延伸专业服务,应该交给担架员来承担。急救是“与生命赛跑”,容不得有丝毫马虎,按理说每个救护车上都应该有担架员。

  困境:专业担架员缺乏、财务压力大

  北京市人大代表、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认为,救护车应配备专业担架搬抬人员。一方面,需要考虑到患者家里没有多余人手帮忙的情况;另一方面,救护车不仅有运输功能,还承担有基本的救治功能,这其中就包含对各类外伤内损病症患者,实施相应的专业搬抬转移处理。

  然而,记者了解到,全国很多地方的急救中心都有专业的担架员,但普遍面临人员不足的情况。以北京为例,急救中心只有很少一部分急救车配有固定跟车的担架员,往往是除了司机外仅有一名医生及一名护士。

  一位曾在北京999急救中心工作的急救人员告诉记者,北京一些急救车上确实配有担架员,但并不是全部配备。担架员的工作很辛苦,要起早贪黑,随时待命,中心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员。

  据了解,财务压力是国内急救中心缺少担架员的重要原因。目前北京急救中心的运营成本远远高于收费,如果每辆车都配有专业的担架员,财务负担会更重。北京每出一趟急救车的平均直接成本接近1500元,包括人力成本、机动车运行维修成本、医疗设备折旧等。而每出一趟车平均收费是180元。

  据北京急救中心介绍,目前,每天北京急救中心调度平台急救受理量约1200次,派出急救车的数量900次左右,面临着繁重的急救任务。在派出去的900车次,到现场后进行医学处置(医疗救治)的不足30%,其中危重病人不到一半。有急救机构认为,目前有限的急救资源用来搬抬、转运病人,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治。

  事实上,为解决担架员等急救人员不足的问题,北京市曾探讨实行“有偿担架搬抬”。在《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中就包含。然而,却引发了舆论广泛的争议,担心出现“天价搬抬费”,因此草案修改稿最终删去了这一内容。

  破局: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

  根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三稿)》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专家认为,实际的急救工作中确实面临人员不足等困难,这就需要合理配置好急救资源,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认为,急救工作是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个系统性问题。急救部门应当完善服务流程,政府应该完善与之相关的监管体系,立法部门则要加强论证,为急救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提供法律保障。

  “政府介入急救行业这样的民生领域,应该在相关制度规范之下。急救行业毕竟是特殊的民生行业,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福利补贴。”孙立坚说。

  宋慰祖认为,可以根据搬抬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收取一定费用。但要明确,医疗急救的性质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服务行为,政府可以出台指导价,并加以监管,但不能任由其漫天要价,毕竟急救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保障急救站的运营、车辆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投入,对各类服务行为加强监管。

  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夏强认为,担架搬抬作为院前医疗急救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共卫生系统应该管的事。即便政府不能完全兜底,也应合理划分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资金支持比例。(采写记者:邹明仲、王阳、梁天韵、郁琼源)

  (新华社 邹明仲 王阳 梁天韵 郁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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