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重庆两位有10多年尿疗经历的老人手持自己刚接的尿液。图/视觉中国
近日有报道称,被民政部列入“山寨社团”的“中国尿疗协会”目前仍在活动。“中国尿疗协会”会长保亚夫表示,“尿协”会定期印发《尿疗法简讯》来普及喝尿知识,此外也会举办一些宣讲会,邀请他们认为从中受益的患者进行演说。保亚夫表示,协会至今未获卫生部门审批,只在香港注册过,接下来将继续请求民政部审批。
尿疗法源于上世纪90年代
新京报记者昨日联系到了中国尿疗协会会长保亚夫。据保亚夫介绍,尿疗法在国内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尿疗爱好者称之为“中国现代的尿疗法”,它一方面使人延年益寿,另一方面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此外他认为,尿疗法确实对某些疾病有特效,“比如外伤骨折、便秘、个人支气管扩张。”
保亚夫说,自己从1992年6月25日开始喝尿,当时56岁。25年来,他依靠喝尿、运动、均衡膳食,“连一次感冒都没有”。“我一开始每天早上喝100毫升,后来开始喝200到250毫升,现在喝700到800毫升。”
保亚夫表示,尿疗爱好者一定要喝自己的尿,因为“自己的尿对自己好,别人的尿不一定对路”。
据此前媒体援引专家说法,西医认为尿液是代谢废物,其中约有5%为含氮废物,大部分是尿素,可散发类似氨水的气味,其余95%是水。尿液成分复杂,还含有尿酸、肌酐等,若在病理状态下,尿液中还会含有糖、蛋白、红细胞、白细胞、酮体等等。由于代谢废物以及一些毒素均含于其中,所以直接喝尿没有什么好处,还可能受到代谢废物的毒害。
“尿协”未获相关部门审批注册
保亚夫称,他们于1994年在武汉成立了中国尿疗协会筹备委员会,当时曾给民政部写过报告,希望成立正式组织,但未被通过。他称,民政部让他去卫生部审批,但接下来的10多年里,卫生部一直没有通过。“卫生部说从上到下没有人懂尿疗法,所以管不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尿疗协会”前身名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自然医学研究会尿疗研究中心”,于2002年12月成立。但根据调查发现,这个所谓的研究中心,曾经挂靠在“中国医促会”下,尽管“中国医促会”是由原卫生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合法组织。但2004年3月,保亚夫所在的“尿疗研究中心”就已经被“中国医促会”在自查中撤销其挂靠资格。
保亚夫告诉记者,2004年他们到香港申请成立尿疗协会,“税务局审批过后就成立了。”保亚夫说。
“尿协”定期普及喝尿知识
保亚夫表示,中国尿疗协会的会员有四个条件,首要条件是喝尿,其次是自愿加入,此外还要保证真名实姓,愿意为尿协做宣传,“加入尿协只需要缴纳20元钱,对于一些困难家庭甚至可以免收费用。”
记者在聊天软件中搜索“尿疗”二字时发现,共有24个与“尿疗”相关的群,其中的一个交流群人数超过800人。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山寨社团”名单曝光后,有一些尿疗聊天群仍然活跃。对此,保亚夫否认这些群与尿协有关。他称,尿疗协会的会员多半是60岁以上的老人。近年来也有一部分学生群体加入。“尿协”会定期印发《尿疗法简讯》来普及喝尿知识,此外也会举办一些宣讲会,邀请他们认为从中受益的患者进行演说。
“尿协”今年被列入山寨社团名单
2014年6月27日,《人民日报》曾曝光“尿协”,报道称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曾证实,香港商业登记署的确有一家“中国尿疗协会”的合伙公司,以无限公司形式运作,没有在公司登记处注册,也没有法人资格。
而今年3月,“中国尿疗协会”被民政部列为“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对此,保亚夫表示,“尿协”不是山寨社团,而是“香港特区政府正式批的”。
或失去境内活动资格
对于山寨社团的管理,今年4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表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经对此事做出规定。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保亚夫称,他之后将继续向民政部打报告请求通过审批。“我们有两条路,一条是向民政部申请,二是争取与内地单位联合举办活动。”但他也表示,如果民政部坚持不给其资格,他将考虑把活动范围转移到港澳台地区。
■ 释疑
“尿协”为何依然可以活动?
尽管距离媒体曝光已经过去两年,而民政部公布“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也过去近半年,而“尿协”依然可以活动又是为何?
2014年,媒体曾就“中国尿疗协会”采访民政部。当时,民政部民间团体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境外的社会组织在境内申请、备案、受理等相应法律法规还未制定,这些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要遵循相关部门的法律。而此前媒体报道,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士称尿疗群体是民间的小团体,而且喝尿也是个人行为,因此卫生行政部门无法进行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工作人员也表示,民间团体的备案注册在民政部门,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范畴。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相关部门之所以不管是因为其在香港注册的社团没有发现有非法牟利的行为,不太方便管,只能通过公示来提醒老百姓。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将对曝光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对已注销的社团进行监控。如果这些注册在境外的山寨组织,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开展活动的,将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如何识别山寨离岸社团?
民政部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凡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通道查询不到的社会组织,都是没有在民政部备案的,这些社团也就是“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记者查询后,没有发现“中国尿疗协会”。
而据《人民日报》此前报道,不少山寨离岸社团“官网”依然存在,一些仍在持续活动。虽然不少被曝光“山寨离岸社团”的“官方网站”都已经无法访问或显示“网站正在升级维护”,但仍有部分被曝光组织的“官网”依然可以登录,并且活动信息还在更新。
如何举报“山寨社团”?
民政部18日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和处理对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民政部指出,由于此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投诉举报尚无统一规定,处理不同,给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造成不便,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此举旨在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关于投诉举报管辖,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其登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受理和查处对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适用“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受理和查处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适用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
办法规定,对同时具备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四个条件的投诉举报,可以受理。
受理投诉举报后,办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保障投诉举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被投诉举报对象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者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政部还设立举报邮箱jbshzz@sina.com,欢迎社会公众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据新华社电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吴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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