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6日,是开封居民张先生父亲的祭日。这天下午,张先生和家人外出扫墓的时候,他们位于开封市西郊乡后堌门村堌门西街26号的房屋被人用铲车推成一片废墟。
“原房主”承认是自己干的
后堌门村位于开封市西北角,目前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张先生说,一个月前,曾有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商议拆迁,但还没等到协商,房屋就被偷拆了。
张先生介绍,后堌门村的居民分为两种,一种是本村村民,目前大部分都已经拆迁完毕;另一种是从村民手中购买房屋的“外来户”,这一部分尚未开始拆迁,而他家的房子,是2001年由他的父亲从村民张某某手中购买的。他们属于“外来户”。
是谁偷偷拆了家里的房子?张先生与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联系后被告知“此事和拆迁指挥部无关”,随后张先生报了警。
8月18日,记者来到后堌门村,看到张先生的家被拆得只剩下一个大门。
记者联系了拆迁指挥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不是指挥部的拆迁行为,是私人买卖纠纷”,并称拆房的可能是后堌门村村民张某某。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城中村的拆迁工程共涉及村民278户,特殊人群47户,外来居民334户,目前尚余70多户外来户未拆迁。
“指挥部很早之前联系过张先生家人,但没谈成,因所有产权手续都是村民张某某的,张某某又主动到指挥部配合拆迁,所以指挥部就和张某某进行了谈判。”该负责人称,对于拆房一事,指挥部会积极调解双方矛盾。
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村民张某某的电话,记者拨通电话,自称是“张某某”的男子在电话中承认:“是我自己动手拆的”。
“当初卖房时,房款和宅基地款一共是11万,但对方只支付了7万多元的房款,还有3万多元的宅基地款一直没有支付,所以到现在房子的房产证上都是我的名字。”“张某某”说,拆房的另一个原因是马上就开始分配门面房了,不能因为他名下的房子没拆而影响大家分房,这是为了全体村民的利益。
律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针对“张某某”的说法,记者向张先生求证。张先生向记者出具了2001年开封市郊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张某某夫妇出具的三张《收款条》。
《公证书》中内附的《房屋买卖协议》显示:卖方张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将坐落于开封市郊区西郊乡后堌门村的砖混结构两层北屋卖给张先生父亲;房屋卖价为柒万叁仟元整;公证后双方交付完毕。
《协议》中还附上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及《建筑许可证》的复印件,《公证书》对《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公证。
三张收款条中,落款日期为2001年11月27日的收款条上写道:“今收到房子款×××元整,至此柒万叁仟元之款项已全部交给张某某。”
张先生称,以上证据能证明父亲已将房款全部付清,并经过公证处公证,根本不存在拖欠3万元的情况。
民警告诉记者,18日下午,村民张某某已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认为,如果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村民张某某将现住房人的房屋拆除,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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