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陕西人社厅:一级伤残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14元

[日期:2016-08-28]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广告联系电话/微信:15652113111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决定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等单位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调整标准:1.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07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0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5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88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76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3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1480元的,由支付渠道补足差额。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54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03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26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3元。4.历史遗留的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每月增加30元,五级、六级伤残每月增加20元,七级至十级伤残每月增加10元。

本文地址:http://kx.cqfzb.com/MinSheng/2016-08/7173.asp,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赏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news | 阅读:2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