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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合法养殖场被拆迁,为啥不补偿

[日期:2016-09-27] 来源:www.cqfzb.com-法讯网  作者:李堂平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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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未支付奖补资金统计

    在《养殖场未支付奖补资金统计》里排在第一的就是吴书贤,情况说明为:对畜牧局普查情况不认可,按现普查数计算;证照情况为2证;其种猪17头,生猪216头,折扣1,总价114200元。

    吴家多次找到义亭镇政府,对于政府盖章通知里写的91头猪,政府却死活不认账。只承认12月4日由驻村干部陈某豪审查的233头及第二次搬迁的数目。而且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按照普查数7.5折计算奖补资金,要求提供文件依据,对方让自己找证据。

    吴书贤不明白了:2个猪场2次搬迁时间不同,为啥只统计最后的数量?镇政府红章、工作人员手印证明的最早搬迁的的通知那么明显数目,为啥相关人员视而不见而不予解决?六联村的陈某某在2014年6月20搬迁的,按8.5折早就拿到了奖补资金,为啥我就早搬迁还按7.5折呢?
如今吴书贤没有养猪了,就靠以前的积蓄生活,他说,生活很艰难了。

    义亭镇为何如此对待养殖户?9月19日上午,法讯君致电义亭镇长徐镜跃不予接听,给其发了2条短信请求回应也没有理会,此事短信内容为:“徐镇长,我是法讯网李堂平,刚用办公电话电话您未接。现已对义亭百余户生猪养殖投诉的补偿问题进行写稿。白塔塘村吴书贤不在投诉者之列,是合法场且按期搬迁,二处场地分批拆除。至今分文未补,想了解下原因。可否告之?谢谢”。

    法讯君在19日下午致电义乌市畜牧局局长曹尧金,响铃几声后其挂断了电话。后给其短信“曹局长,我是法讯网李堂平,刚用办公电话电话您未接。现已对义亭百余户生猪养殖投诉的补偿问题写稿基本完毕。白塔塘村吴书贤不在投诉者之列,是合法场且按期搬迁,二处场地分批拆除。至今分文未补,想了解下原因。据称曾找你反映过。可否告之情况?谢谢”。遗憾的是,也未获回复。   

    26日,吴书贤再次找到市畜牧局局长曹尧金,他答复是只给7.5折,就找借口离开了......

    法讯网将继续关注义乌市百余家养殖场(户)反映该市对于生猪补偿办法的诉求事项,并将对义亭镇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披露。

【附】义乌市相关规定:

    2013年7月2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义政办发〔2013〕119号):
一、奖励、补偿对象 
  1.在义乌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范围内的养殖场(户)。 
  2.使用泔水养殖以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养殖场(户)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奖励、补偿标准 
  (一)生猪养殖场(户) 
  1.在禁养区内,经过环评及有关部门认证且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齐全的,2014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种猪损失补偿按每头1000元计算。 
  2.在禁养区内,未经过环评及有关部门认证,但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齐全的养殖场(户),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3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3.在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养殖场(户),按种猪700元/头、肉猪2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2013年9月16日义乌市农、财两局下发的义农字〔2013〕106号《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奖励、补偿对象为:1.在义乌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范围内的关停养殖场(户)。2.使用泔水养殖以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养殖场(户)不享受奖励、补偿政策。

    二、对生猪养殖场(户)奖励、补偿认定为: 1.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和种猪损失按每头1000元补偿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2)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认证;(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2014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关停养殖场生猪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3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3.对在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生猪养殖场(户),按种猪700元/头、肉猪2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2014年1月7日义乌市农业局、财政局发布了义农字【2014】8号文件《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补充意见》中对生猪养殖场(户)如下规定:

    1.对关停养殖场生猪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45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2014年1月20日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在2014年1月20日前主动关停的其他生猪养殖场(户),按种猪700元/头、肉猪4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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