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论:
看了以上材料介绍,本人深感法官不按规矩办案是多么可怕的事!以上中级人民法院的专职委员、资深法官如此不按规定组成合议庭,又如此随意任性不回避,其所作所为不能不引起当事人的强烈质疑!法官既然与对方当事人的儿子曾是老板与司机的关系,岂能不回避?难道这样的院领导没学过法官道德纪律方面的规定,或者对法官道德纪律不屑一顾?还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要改变一审判断的事实认定,岂能不开庭,岂能不报审委会批准?或者按通常做法,发回重审,重新认定事实。可是,这位资深大法官兼院领导自认权力大,经验丰富,直接不开庭,不允许双方当事人说话,凭感觉就判了。如此的法官在当事人那里是百思不得其解,在我这个有着多年律师经验的专职律师眼里又何尝不是摸不清头脑呢?!但愿这样的资深法官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其他方面,真无语……
(评论人:廖曜中,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原副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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