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张女士的老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年近七旬的房东黄女士称房屋因此变成“凶宅”,售价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于是将租客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黄女士以及丈夫高先生出庭,而被告仅委托代理人出庭。
黄女士起诉称,其与被告张女士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套两居室租赁给被告居住使用,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张女士的父亲身体欠佳,因此她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张女士继续承租。
2016年2月6日下午6时许,黄女士租给张女士的两居室发生火灾,张女士84岁的老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卧床吸烟所致。
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其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
黄女士认为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其心理上难以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房屋市值20万元。
对于黄女士夫妇的起诉,被告代理人表示,“凶宅”是迷信说法,没有法律效力。此外,代理人表示,火灾发生后,张女士已经赔偿黄女士夫妇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高先生表示,张女士最少需赔偿他们15万元。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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