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过去半个月了,相信不少情侣在那天走进了婚姻殿堂。不过,结婚是人生大事,可不能当儿戏。
2005年,40岁的阿洪与时年29岁阿芳,他们都是广州市从化区人,经父母、朋友撮合相互认识。阿洪童年因患脑膜炎而成为智力三级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阿芳则患有先天性智力二级残疾。
阿洪和阿芳刚见面时,由于他们有着相同的经历,双方父母相见恨晚,视对方为知音。怀着对方家庭可以帮自己减轻负担的幻想,双方父母没有考虑到两个有智力障碍的人生活在一起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需要面对的困难,一拍即合,火速同意了子女的婚事。
2005年9月2日,阿洪与阿芳在双方家长的安排下登记结婚。按照婚前约定,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由阿洪家人照顾,阿芳家人每月补贴阿洪家生活费500元。 结婚之初,在阿洪父母的照料下,夫妻双方生活尚算安稳,但婚后两年夫妻仍没有生育,阿洪父母开始抱怨,认为是阿芳的问题,并借此向阿芳家人提出要将生活补 贴提高到800元,遭阿芳父母拒绝。此后,双方父母多次就照顾小两口的问题互相推诿。
渐渐地,双方家人发现,阿洪与阿芳的婚姻并没有为两个家庭减轻负担,反而成了双方更大的“包袱”,双方父母经常因为利益得失发生争执。随着怨气日积月累, 双方父母都开始对阿洪和阿芳的生活采取放任的态度。夫妻平日的食物只有粥和馒头,居住的小砖屋到处是粪便和苍蝇,夫妻二人经常受到双方家人的辱骂。
2015年8月,阿芳父母来到从化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准许阿芳与阿洪离婚,阿洪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5万元。阿洪父母则表示,同意阿洪与阿芳离婚,但不答应作出任何赔偿。在法庭上,双方矛盾持续升温,一度对骂公堂。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阿洪与阿芳的情况,应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考虑到该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性,经办法官对双方父母进行了耐 心调解、唤起他们对儿女的亲情。双方家长在法官的引导下,达成解除阿洪与阿芳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并承诺日后好好照顾儿女,两家保持友好关系。(周聪 潘欣 刘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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