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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面向全市征求意见 拟对老年人实施分类保障

[日期:2016-09-26]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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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和一般保障

本市拟对老年人实施分类保障。市老龄委昨天发布公告,就《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老龄委表示,分类保障可以避免平均发力,实现精准帮扶,真正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意见”表示,本市拟将根据经济状态、身体情况、家庭结构、社会优待、社会身份等因素,将常住老年人划分为四类人群,进行分类保障。这四类包括,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一般保障群体。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经济困难、身体失能、孤寡高龄、失独子残、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老人都纳入前三类保障人群,他们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院;享受各类政府补贴;政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前三类人群提供上门看护、上门医疗等服务,其子女也可享受喘息服务。

“意见”表示,各区将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不同类别困难老年人的具体数据,建立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三类群体信息档案,争取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档”。此外,各区还将进一步制定针对本区老年人的分类保障政策,保证老年人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

意见征求时间截至10月6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群体1.托底保障群体

主要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

保障内容: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要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有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到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于在家居住的老人,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亲友或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精神关怀、住院陪护等服务;也可以无偿为他们提供基本照料服务,确保其“平日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

群体2.困境保障群体

指低保或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中失能、孤寡或高龄的老年人。

保障内容: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给予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免费或优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依托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其提供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长期照护失能老人的子女亲属,可以提供免费的专业护理知识培训和低偿的喘息服务,符合条件的还可给予适当护理补贴。

群体3.重点保障群体

指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面临困难,社会家庭难以独立解决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失能、失智、残疾、独居、高龄等老年人。其中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应给予优先保障。

保障内容: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同时,根据不同类别特点,依据本市相关政策,给予养老助残补贴、高龄津贴、医疗补助、护理补贴。依托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为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基本服务。

群体4.一般保障群体

主要是指上述三类群体外的常住老年人。

保障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人优待,依托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支持性服务。引导市场和社会在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中更加注重营养膳食平衡。要创造条件,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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