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凌晨,闵行区一敬老院内两名老人被残忍杀害。经调查,行凶者竟是其中一名被害老人的外孙赵某,后经依法鉴定确认赵某行凶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无受审能力,遂送交上海市强制医疗所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长年患病需靠药物控制
据检方调查,赵某今年46岁,至今未婚,毕业后曾先后在飞机制造厂和出租车公司工作过。2000年前后,其母亲发现赵某经常整晚不睡觉,并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甚至有一次大冬天只穿棉毛裤就跑出去,最终被民警找回。赵某的父亲原是一名医生,询问过专家后给儿子开了一种抗精神病药物,赵某病情之后逐渐稳定。
不久后,赵某再次发病,发病时他幻觉家人都是要加害于他的陌生人,甚至将姐姐按在地上拳打脚踢,之后被强制带到龙华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
经过治疗,赵某病情得到控制,每天坚持服药,精神状态还算正常,但无法再开出租车,于是在某单位找了一个较为简单的临时工作。
随后两三年里赵某情况比较稳定,自己偷偷暂停用药,结果再次病发。一次,单位组织到北京旅游,他猛击火车车窗玻璃,后被送进北京精神病院治疗。自此他未再工作,一直待在家中。
凌晨携带两把刀出门
2007年,赵某父亲去世,无奈之下,赵母将94岁高龄的老母亲送进了敬老院。从此,赵母每天要去照顾赵某的外婆,回到家还要照顾赵某。
案发前一天晚上,母亲发现赵某从外面回家后一直唉声叹气,自言自语说自己没有朋友、没有工作、没有结婚等,还抵触不愿吃药,母亲担心他出事,就陪着儿子在房间里睡下了。夜里,赵某一直翻来覆去很烦躁,嘴里自言自语。据赵母回忆,当时她想到儿子的病情,又想到敬老院里近百岁的母亲,不禁默默流下眼泪。
凌晨3点,赵某突然从床上起身,走到窗前看了看,从枕头下拿了一把带鞘的匕首,又从厨房拿了一把斩骨刀,一声不吭出了家门。母亲担心其出事,穿好衣服跟了出去,在小区门口,母亲看到赵某上了一辆出租车,母亲追不上,只能记下车牌号,并且报警。随后母亲就一直在门卫室等着赵某。
夜入敬老院手刃两老人
案发当日凌晨3点50分,敬老院的门卫老蒋被赵某按的门铃声惊醒。赵某称外婆身体不好,所以来看一下,老蒋没多想就放他进了敬老院。
4点20分许,赵某穿了一件红色外套离开敬老院。5时许,他回到小区门口,满身是血地向母亲招手,并说:“我去敬老院把外婆和隔壁的阿婆都摆平了,你以后就太平了,不用两头跑了,你看这是血。”
面对母亲质问为何要这样,赵某并不说话,直接上楼继续睡觉。赵母忙给敬老院的医生打电话,得知其母亲和旁边床位的老太已经遇害,于是立即报警,民警来到家中将赵某带走。
根据现场勘查,两名老人在熟睡中遇害,均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戳颈部造成失血性休克而亡。在两名被害老人床铺中间椅子上发现一把带血的梳子,据推测有可能是凶手行凶后为老人梳理了头发。
据赵母解释,赵某回家时身披的红色外套最早是赵某的,后来拿到敬老院送给了外婆穿,外婆也一直很喜欢这件衣服。
强制医疗防继续危害社会
到案后,赵某神志一直较为模糊,面对检察官讯问,他认为周围的人都是魔鬼,以前的朋友现在都避开他,邻居还拿照妖镜照他,所以他经常要穿着短裤出去打“妖怪”。
赵某称,案发前一晚,他在睡觉时总觉得有人要杀他,所以就拿刀跑出去了,后来发生什么自己也不知道。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住院病史记录表明,赵某自2001年起患有精神分裂症,表现为有冲动、打人、出走、自杀行为,至今服用药物治疗;根据赵某临时保护性约束期间的主治医师证实,赵某目前处于发病期,用药治疗后虽有所缓解,但无法根治,愈后病情会反复。
而根据案发后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及目前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及无受审能力。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赵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疗。
据了解,从性质上说,强制医疗是针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而非刑罚措施。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对强制医疗进行了程序性专门规定,明确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强制医疗制度由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决定,保障了其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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