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后将在广州过半社区推广,执法权在城管部门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昨日下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明确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个人最多罚200元。
■新快报记者 罗仕
很快印发,为开罚提供法律依据
2011年,《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开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去年开始全面修改,增加了32条。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广州社区“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比例在三成左右,到今年7月10日前希望能在超过五成以上的社区推广。此前,不少人认为,要保证“定时定点”投放的顺利推广,真正开始处罚是关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市政府很快将正式印发实施,为开罚提供法律依据。
废弃电子产品应预约或上门收集
记者了解到,《规定》在2014年底征求意见时明确个人罚款200元以下,但昨日正式通过的版本将处罚表述为“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何有此变化?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广东省也正在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征求意见稿中也对分类投放设定了处罚罚则,所以广州市的规定中就没有写得很明确,就是为了跟上位法保持衔接。
不过,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中还明确,家具、废弃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违反此项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单位为垃圾分类责任人
《规定》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如果居民不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物管有规劝的义务,物管或者单位是否对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有执法权呢?吴明场表示:“责任人没有执法权,所以如果居民不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责任人经劝导之后,最后执法还是交城管部门,执法权是在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在分类管理的责任人。”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定时定点”投放是广州独立推广的一项投放模式,只是垃圾投放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推广‘定时定点’投放的区域会‘开罚’;如果不在这些区域内的居民不会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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