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在广西做岛主或成为现实 使用权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日期:2016-05-26]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广告联系电话/微信:15652113111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盈) 你想在广西做岛主吗?这个愿望将有望实现。5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上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正式施行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易建国在会上介绍,广西沿海岛屿岸线总长为549.5千米,海岛总面积118.06平方千米。沿岸646个海岛中,有居民海岛14个,占岛屿总数的2.17%,占海岛总面积87.41%;无居民海岛632个,占岛屿总数的97.83%,占海岛总面积的12.59%。

如何能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呢?《条例》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另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50年。超过5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Zonghe/2016-05/865.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赏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2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