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9时,熊某驾驶一辆红色宗申牌二轮摩托车赶往遵义县松林镇松林居骑龙组,吊唁苟某某过世的父亲,席间熊某喝了二两包谷酒;饭后送礼金时发现没有携带足够的现金,遂驾驶摩托车前往前往遵义县松林镇邮政储蓄所取钱,途经遵义县松林中学外面,恰好被松林派出所执行交通整治任务的民警当场查获酒后驾车,执勤民警当即请医师抽取了熊某的血液样本送检。
5月25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熊某血液样本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明显涉嫌危险驾驶;5月26日,松林派出所传唤熊某,其对醉酒驾车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之规定,熊某(男,45岁,贵州省金沙县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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