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15时许,刑警大队第四责任区中队接到郭陆滩镇南井村居民报警称:当天下午其家里被人盗走一部手机和500余元现金。接警后,侦查员会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受害人居住的单门独院房子的院墙、室外墙头均无攀爬痕迹,门锁及门窗也无撬动痕迹。侦查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受害人邻居朱某系盗抢前科人员,且朱某家前排房屋屋顶与受害人房屋相连,直接进入受害人家院内易如反掌。
侦查员在排查中发现,朱某室内放置的一部手机与受害人描述的被盗手机特征完全一致,当侦查人员询问朱某时,朱某神色慌张,语言支吾,十分反常,侦查员随即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实供述了其趁受害人外出之机,从楼顶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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