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 9日晚间,天津市公安局针对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发布警情通报称,由于涉嫌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人为逃避监管和客货混装,造成单方交通事故,事发车辆5名车主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市公安局的最新通报显示,2011年,5名邢台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而为获取更大利益,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脱线运营;人为操控GPS系统逃避监管;并从物流公司配货,造成客货混装。”7月1日下午1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致客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因此,警方将5人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日晚9点半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EA5566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因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造成车上26人死亡、4人受伤。
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邢台中心汽车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冀EA5566出站的时候,一个乘客也没有,没卖票。而另据媒体报道,事故车辆所属的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实行公车承包经营,对驾驶员实行聘用制,车辆产权为公司,班线由驾驶员所承包,归公司统一管理。
新京报记者在车祸现场发现,高速路下、闫东渠两岸,散落一些轴承包装箱碎片和少量轴承零部件。而多位曾经乘坐过该车的知情人士向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大巴一般在下午1点从邢台车站发车,至下午5点左右,到达邢台市临西县,在临西县一货站停车1小时左右装载轴承。知情人士透露称,事发时,该大巴车也拉了不少轴承。
(新京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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