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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向港移交嫌犯 16年来移交港籍嫌犯172人

[日期:2016-07-29]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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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向港移交嫌犯 16年来移交港籍嫌犯172人

广东警方(左)向香港警方移交嫌犯。京华时报通讯员陈路坤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下午,在内地被抓获的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国,由广东警方在深圳皇岗口岸移交给香港警方。

今年3月14日9时许,香港新界大埔运头街一货币找换店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70多岁的店主被杀。香港籍居民揭冠国被指有重大嫌疑,并于案发当天潜逃进入内地,后在深圳市坪山新区一工厂内被广东警方抓获。昨天下午在深圳皇岗口岸,广东警方将揭冠国移交给香港警方。

据悉,依据粤港两地警务合作机制,自2000年以来,广东公安机关已向香港警方移交香港籍通缉犯共172名。

当天,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率内地代表团在深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了第二轮磋商。双方同意将“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两地相关法律,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本中,就通报机制文本的条款和相关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完善。

针对内地与香港的警务合作,香港特区政府顾问、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随着内地和香港的沟通联系愈加紧密,跨境犯罪成为两地警方共同面临的问题,宋小庄建议两地应建成“一国两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诚则表示,现阶段由于时机尚未成熟,两地可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达成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可以分阶段制定刑事侦查、案犯的缉捕和移交、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移交、罪犯服刑和刑事管辖权等多项协议,可以先从最可能达成共识的方面开始进行协商,分步骤推进,直至最终达成一揽子成熟、全面的协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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