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9日讯(记者 毕俊星)因想达到要钱的目的,“8.12”打架斗殴案件当事人周莉(化名)将自己87岁的老母亲带至溧阳市上兴派出所工作场所躺了两天一夜,以此要挟派出所必须满足她的要求。8月17日晚,周莉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溧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周莉(女,现年50岁,上兴镇某村村民)在上兴镇经营一家饭店,8月12日晚,周莉在饭店经营过程中,与隔壁饭店店主因争抢生意发生口角,进而两家店的人员之间发生了打架,导致双方各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都提出去医院看病。上兴派出所及时处警,并将5名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8月16日上午7时许, 周莉将其87岁的老母亲带至上兴派出所办公区域,长时间躺在沙发上,以此要挟派出所向对方当事人要钱,不然她和母亲就呆这里不走了。
据了解,在该案办理期间,办案民警已告知周莉,经警方多次协调,对方始终不肯先拿钱出来。 周莉一方的受伤人员可以先去医院诊治,如果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向当地村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求助,该打架斗殴案件警方一定会按法定程序和期限依法秉公处理。
但周莉经营着一家超市和饭店,却以没钱看病为由,从8月16日早晨至17日晚,将其母亲放躺在派出所办公区沙发上30多个小时,并在所内吃、喝、拉、撒、睡,严重扰乱了公安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在此期间, 周莉不仅蛮横地阻止其他家人来所接母亲回家,也始终不听民警们的反复告知和规劝。 周莉所在村委的两名村干部得知情况后,也连续2天到派出所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她不要置老太太的健康于不顾。所领导看着老太太身体虚弱,担心健康出问题,还专门指派女辅警进行24小时陪护,并给她们提供食物和饮用水,但周莉对这一切均丝毫不为所动,始终坚持要钱,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8月17日晚9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溧阳市公安局决定对 周莉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天。期间,派出所领导专门指派女辅警对老太太悉心照顾,并在联系老太太的家人后,连夜将她安全送回了其余子女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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