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基。网络资料
全国劳模、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种都种业公司法人代表刘光基因高额债务未执行,被成都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多日刘光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并造成高额债务无法得到履行。
29日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正式以刘光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两个罪名,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立案侦查。
刘光基拒执
涉嫌两罪被法院移送刑事立案
昨日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正式向高新区公安分局发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移送刘光基拒执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两案材料,以刘光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两个罪名,函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移送材料称,债权人田先生、李先生申请执行刘光基夫妇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二执行案,高新法院于2015年9月8日和12月10日立案执行,两案合计执行标的额700多万元。执行中,高新法院发现刘光基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高新法院之所以认为刘光基已涉嫌拒执犯罪,主要在于刘光基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至今未得到受偿。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四川种都种业公司在执行期间,将2700多万元转入刘雄、刘澜和刘光菊三个自然人名下,导致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履行,其行为已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仓库里的种子,并责令其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被执行人故意不交纳电费,致使仓库的降温降湿设备无法启用,导致被查封的种子霉变、变质。法院认为,二被执行人在有条件妥善保管被查封物品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保管责任,破坏保管环境,导致被查封物品霉变、变质,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刘光基作为四川种都种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对这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移送过程中,收案民警与移送法官进行了案件交流。据成都市公安局高新产业开发区分局收案民警介绍,收案后,公安机关将立即进行初步侦查,并将初查情况及时通告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刘光基犯罪证据确凿,他将面临刑罚处罚,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拒执罪将面临3~7年的刑期;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发协查通报不露面
刘光基电话称法院“办错案”
长达一年多的执行中,由于查封的种子属于季节性特殊商品,需要刘光基方面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置,法院多次电话和公告告知刘光基及四川种都种业公司,希望配合法院执行。刘光基仍不配合,并发信息给法院,称“希望法院能理解并包容自己的自信”。8月4日,高新法院向高新区公安局发出协查公函,将刘光基夫妇作为被协查对象,移送给了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追查其行踪。大半个月过去了,仍未找到刘光基夫妇下落,其查封的种子因仍未变现,法院公告告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协商将查封种子变现并将价款付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被执行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8月中旬,澎湃新闻记者电话连线了刘光基,刘称自己和种都种业公司的财产主要是种子,大部分都已被法院查封了,自己之所以不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财产,是觉得法院被债权人蒙蔽了,他将用毕生精力“讨公道”。刘光基在电话采访中称,如果法院查封的种子变质损坏,他将向法院索赔。记者提出希望与他当面沟通,遭到拒绝。
有财产拒不执行
刘光基威胁债权人“要听话”
采访中,刘光基的案外债权人向成都商报记者报料称,刘光基恶意转移财产后,以其女儿刘华的名义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曾经代理销售四川种都种业公司种子的代理商田先生告诉记者,刘光基从去年夏天开始,将公司业务和财产转移到其实际控股的四川种都高科种业有限公司,采用混同的团队、混同的市场、混同的财务,继续以“种都”名义经营、销售;产品也转移到四川种都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并逐渐变更包装。“种都种业公司欠我的债务,用高科公司的种子抵消了部分债务。”田先生报料称,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发货清单。
一方面转移财产,空壳债务公司;另一方面,刘光基发短信威胁债权人“要听话”,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今年4月,他还答应想办法还一部分我的钱,到后来直接发信息威胁我,称法院根本动不了他,我们债权人最好不要逼他,他会想办法‘问候’我们的家人。”刘光基的另一债权人、销售商吴先生向成都商报记者称,迫于压力,刘光基欠他的一百多万现金至今也没起诉。
由于刘光基一直没回记者电话,也未回复短信,这些报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本文原题为《涉嫌两罪 全国劳模刘光基被法院移送警方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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