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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警方:侵害个人信息案元凶大多是内鬼

[日期:2016-09-05]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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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警方:侵害个人信息案元凶大多是内鬼

制图/李晓军

□法制网记者 刘志月 □法制网实习生何正鑫 □法制网通讯员孔令学

刚在网上买了东西,诈骗电话紧随而到;才签好购房合同,装饰公司便不请自来;没打算让孩子上培训班,营销广告却总是“定向投放”……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警方公布多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揭开个人信息泄露渠道。

网店员工“网售”顾客订单

今年4月初,郭某等人在京东商城上买东西,刚下订单就接到“客服”电话,说是货物短缺,让其按照收到的链接操作退款,结果银行卡内余额不翼而飞。

本应只有售货网店才知道的顾客信息,为何短时间内就到了诈骗人员手里?

郭某、赵某、王某3名受害人先后致电京东客服人员反映情况。

经后台进行技术查验发现,订单信息可能是由京东商城位于十堰某县的配送中心泄露,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随即报警。

很快,家住十堰市某县的嫌疑人李某进入警方视线。

经查,李某利用其在京东商城配送中心工作便利,使用他人账号权限进入京东内部管理系统,将京东商城5000余条已下订单但尚未发货的客户资料截屏后,通过社交软件打包卖给家住福建省龙岩市的卢某等人。

购买到客户信息后,卢某将其加价转卖给诈骗团伙,致使郭某、赵某、王某等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3万余元。

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网络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严良武介绍,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大多数情况下均是“内鬼”所为,相关单位和企业,未经当事人许可,把在履职和经营中收集的公民相关信息泄露、出售和提供给他人均是违法行为。

目前,李某、卢某等人已先后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培训机构“定向”营销

打算给孩子报个培训班,可总是接到培训机构的营销电话,让不少家长不堪其扰。

今年6月30日,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群众举报,十堰某培训机构多次打电话要求学生报名参加培训班,怀疑信息被泄露。

警方侦查发现,2014年以来,某培训学校负责人马某,从流动商贩处非法购买大量湖北省各大中小学的学生信息。

通过收集整理,马某将两万余条十堰籍学生信息分别出售给十堰两家教育培训学校,非法获利4000余元。

为拓展教育培训业务,前述两家培训机构安排员工采取电话营销方式向众多家长电话推销,最终引起学生家长不满。

“不要轻信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调查,一些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会通过发放学生问卷调查表、网上查询等各种方式收集整理学生信息,汇总后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毛群提醒。

装饰公司“共享”业主信息

今年8月初,在十堰市茅箭区工作的杨女士接连接到装饰公司推销电话,尽管再三解释自己新买的房子已经装修,但电话依旧不断。

根据举报信息,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茅箭分局朝阳路派出所,对十堰城区多家装饰装修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查,某物业公司员工汪某为挣钱,将所在房产公司的业主信息以200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多家装饰公司。

后其中一家装饰公司员工段某将获得的市内多家楼盘共1700余名业主信息,以每个楼盘200元至700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十余家装饰公司,非法获利4000余元。

警方顺线追踪发现,十堰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非法获取城区56个小区的业主信息,共计1.8万余条,分别向多家装饰公司非法出售,从中牟利。

民警告诉记者,调查时,一家装饰公司老板并不知自己行为违法,还嫌民警上门影响了公司的“营销”业务。当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该老板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倒卖个人信息属于‘行规’,并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严良武说,出售、泄露、窃取、购买、交换公民信息的,都是违法行为,个人泄露本单位的员工信息,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出租民航信息查询权限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个别民航票务代办点为获取更多利润,通过非法出租民航信息查询权限,使得一些讨债公司,甚至是诈骗团伙便有了‘千里眼’,对目标人物的行踪了如指掌。”严良武指出。

29岁的福建连江男子柳某系十堰一家商务公司老板。2015年6月以来,柳某通过网络联系,以每个账号200元每月的价格向某民航票务代办点购得中国民航信息查询账号20余个。

利用其中两个账号,柳某先后非法查询民航旅客信息1300余条,并将其中的有效信息(即尚未起飞的航班信息)网上转卖,从中收取费用2200余元。

同时,柳某还将手中剩余的10余个账号通过网络以每个6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使用,柳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

今年7月,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线索反馈后,将柳某抓获。

办案民警透露,以“航班改签”等名义为由的网络诈骗案件,诈骗分子就有可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旅客信息;而部分讨债公司或“私家侦探”获取到航班乘客信息,将其用于跟踪目标人物,甚至引发非法拘禁、伤害、绑架等犯罪行为。

网络搜索汇总分类用户资料

网上活动痕迹,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之一。

十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百度公司第三方协作单位。2015年10月以来,该科技公司员工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将收集的8000余条十堰各类公民信息提供给刘某从事广告宣传业务。

刘某利用网络搜索,将网上的各类公司负责人、小区业主、学生甚至美容会员、汽车修理、保险客户等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先后掌握了20余万条个人或公司信息。

为拓展自己的广告业务和短信群发业务,刘某又将所获信息非法提供给部分培训学校、装饰公司,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大量传播。

今年8月,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东岳分局刑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抓获。

警方提醒,公民发现个人信息遭侵犯要及时举报或报警,同时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要使用安全密码,不要使用公共场所开放式的WIFI网络;不要在微信朋友圈等聊天工具中发布含个人的出行等信息;不要随便在网站或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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