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法网讯(通讯员余杨)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的刘某某,因经济纠纷问题竟采用放火烧房子的方式来报复对方,结果给别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自己也因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可谓是“两败俱伤”。2017年2月17日,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象山派出所民警在刘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该起故意纵火案成功告破。
刘某某两年前借了几千元给亲戚,由于最近装修房子需要用钱,便开口让亲戚马上将钱还给他,遭到拒绝后,刘某某很是气愤,于2月16日18时许,在街上的五金店内买了一把铁锤,将亲戚家房门砸开,用打火机将屋内沙发垫及电暖炉罩点燃后离开,火灾致使被害人房屋内家电、家具、墙面等全部烧毁,损失惨重,无人员伤亡。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遇事多冷静,处置多“降火”,不管是看待借钱不还的人,还是与人引起矛盾或纠纷时,尽可能避免将事件升级,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尽量避免打架斗殴或是用极端的手段解决事情,遇事要多冷静,往往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遇事多冷静,处置多“降火”,不管是看待借钱不还的人,还是与人引起矛盾或纠纷时,尽可能避免将事件升级,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尽量避免打架斗殴或是用极端的手段解决事情,遇事要多冷静,往往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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