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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申报改儿子年龄 警方查出孩子竟有2张出生证

[日期:2017-04-03]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刘国宝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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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法网讯(通讯员 刘国宝)331日,贵州播州区公安局乐山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受理女子王某为其儿子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时,查明其孩子有2张出生证。女子王某因涉嫌提供假证明为孩子申报户口,被警方行政拘留。

      331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乐山镇女子王某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更改其儿子的出生日期,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进幼儿园读书。户籍民警在审查其孩子的申报材料时,发现各种手续齐全。民警审查发现,其孩子户口册上的登记日期是201618日,现在要求更改为2014226日,而且王某的申报材料中还提供了其孩子出生于2014226日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户籍民警核查了王某孩子原来上户时提供的档案材料,材料中,也有一张王某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出生日期为201618日。

      女子王某的孩子竟然有2张《出生医学证明》,所记载的出生日期分别是2014226日、201618日。民警知道,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两个出生日期,而且还有两张不同时间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中,必有一张是假的。

      为核实女子王某孩子这两张《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民警当场传唤女子王某到办案区进行询问。

    据女子王某交代,其孩子实际出日期确实是2014226日,由于该小孩属于第二胎,出生时,国家还没有放开二胎的政策,当时为逃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就通过办假证的电话联系,花150元买了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将孩子出生日期写成201618日。

    辖区派出所所长陈开权表示,对于公民的出日期,不论是何种情况下,都必须实事求是进行登记,绝不能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国家的户口登记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女子王某孩子的出生日期,派出所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规定予以更正。但对王某的行为,须依法进行处罚。

      辖区派出所在查明事实后,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女子王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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