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法网讯(通讯员 李龙建)近日,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获悉,近年来,该局紧紧围绕“保平安、促和谐”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容易转性升级的特点,在“警民联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三级联调”调解工作模式,构建组、村、镇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努力破解农村矛盾纠纷调查取证难、说服教育难、公正处理难、协议履行难、成效巩固难等调处难题。
一、组建村民组初级矛盾纠纷调处队。在村民组以村民组长牵头,聘请懂法律、威信高且热心调解工作的群众及老党员、老退休干部和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三老”队伍组成村民小组内的调解小队,明确调解职责、指定调解信息员,负责收集本村民小组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并做好登记造册、分析评估、跟踪及逐级上报等工作,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及时组织本村民小组调处小队开展初级调处工作,力争把各类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在村民小组内不能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反应到村级调解队。
二、做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在村委会一级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矛盾纠纷受理、接收,分片挂钩责任落实,联合调处等工作机制,本着能在本级调解的矛盾不出村的原则,重点对村民小组内的初级调处队无法调解和本级受理的涉及全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对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已经达成协议但双方都未履行的矛盾纠纷,及时上交镇(乡)一级矛盾纠纷调处队。同时,做好密切关注纠纷进展动态,全力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矛盾纠纷不扩大、不激化。
三、成立镇(乡)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组。在镇(乡)一级成立由镇(乡)主要领导任组长,维稳副书记、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镇(乡)所有直属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调解”领导小组。负责村民组、村级上交的疑难纠纷调处化解、镇乡内的重大隐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大调解”领导小组接到村民组、村级调解队上交的矛盾纠纷后,立即启动疑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对各类纠纷能快速反应、立即决策、马上处置。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社会突出问题、治安乱点进行通报,及时研究措施,主动开展工作,确保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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