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重庆籍男子李某今年4月到贵州遵义播州区三合地一工地承揽工程。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于今年6月带领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进场开始施工。到目前为止,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其施工费用。
9月25日,李某到所在的三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李某所反映的情况后,向李某解释,将用两天时间对其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然后再谈如何解决的问题。
李某听到工作人员的答复后,认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十分不满,情绪激动,以跳楼相威胁,要求工作人员立即解决。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男子李某控制后,进行劝解安慰。一个多小时后,李某情绪稳定下来,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目前,李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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