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讯(通讯员 张琛 袁磊)2018年2月22日,Z336次列车运行至沙岭子西至集宁南区间时,乘警在对旅客票证查缉工作中,发现一名旅客所持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其本人相貌不符,立刻将其带至餐车进行盘问检查。经检查发现,这位旅客姓李,而她所持的身份证所有人姓徐,该旅客已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经查,这名旅客家住河北省邢台市,系湖南某大学在读研究生,将自己户籍所在地迁至学校后,新的身份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乘坐火车便借用自己师妹徐某的身份证件,从去年至今,李某多次冒用徐某证件购买车票乘坐火车,自己也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没想到这次乘车被乘警抓个正着。
多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乘坐火车,属于情节较为严重,可以对其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鉴于李某仍在上学,考虑拘留对其学业可能造成影响,且李某认错态度较好,比较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和检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派出所决定给予李某行政罚款处罚,并劝诫其日后切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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