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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级领导离任须交接经济事项

[日期:2016-02-18] 来源: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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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个人使用的公务卡、交通工具,任期内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将来,这些经济事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都必须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将于近日出台管理办法,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时要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有利于推动问责和追责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离任交接办法将解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今后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

一方面有利于明确责任,避免日后责任不清,并明确领导干部虽然离任,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没有解除;另一方面利于推动问责和追责,离任领导填报的交接材料,记录了任职期间重要经济事项,为以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责任界定依据。

据了解,未来三到五年时间内,北京还将进一步完善计划管理办法、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整改监督管理办法和问责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

清册作为划定责任依据

离任交接要履行哪些程序?据了解,原单位在组织部门宣布有关领导干部任免后,将立即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内部审计、行政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经济事项清查小组,负责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并填写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根据规定,交接清册将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双方均需核实签字。

如果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办理交接又无正当理由的,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审计局,责令其限期纠正;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依纪追责。同时,交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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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领导干部需要交接?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区县局级领导是指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同时,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也需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而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将依照这个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哪些经济事项需要交接?

1、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

2、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

3、债权债务

4、未完结的工程项目

5、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6、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物和资产状况

7、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

8、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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