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7月17日说起,剑河县南寨镇村民罗师傅驾驶自家的轻型普通货车从该镇懂达村往南寨集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该镇柳社村刘某某房屋拐弯处时,由于车速控制不当,直接撞向刘某一栋三层木质结构房屋,导致刘某某房屋一根沿柱、板皮、两扇木门破损及玻璃破裂。
接到罗师傅要求镇政府派人出面调解的请求后,镇党委政府当即指派镇政法委书记为调解组组长,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赶赴交通肇事现场,确认损坏财物、做好当事双方调解工作。经过组织该房屋户主刘某某与肇事罗师傅进行调解,最初基本达成是只需罗师傅修复损坏的房屋即可。但在罗师傅以为事情可以这么了结的时候,刘某某接个电话回来后立即改口称“要么补偿20000元,要么更换房屋的柱子,更换房屋的柱子需拆房屋,要考虑我们农村的风俗习惯,不能摆动家里80多岁老母亲的老木棺材,你自己看着办”。听到这罗师傅眉头紧锁,他认为2万元补偿是狮子大开口,更换又不能动到刘某某老母亲的棺木,着实让他犯难。鉴于此,调解组分组分别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建议罗师傅多方面了解是一次性赔偿还是修复成原样,进行利弊比较。
由于双方就如何赔偿及修复一直没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不使双方矛盾激化,尽快平息事态,7月27日,南寨司法所负责人单独再次组织受损方刘某某及其家人和交通肇事的罗师傅在南寨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分别安抚双方情绪,以周边乡镇等案例进行“说”法,让罗师傅认知到自己的疏忽损坏了刘某某房屋财物赔偿是必须的、让刘某某认知到罗师傅是愿意理赔的,但是赔偿价必须是合理的。最终经过司法所人员情法并用,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罗师傅一次性赔偿受损方刘某某房屋损坏修复费5800元;罗师傅与受损方刘某某就本案当场履行完成后,不能为此案发生新的纠纷;肇事罗师傅履行一次性支付5800元后,及时把肇事车辆调离现场,并保持道路畅通。
协议签订后,罗师傅当即兑现给刘某某5800元房屋损坏修复费,双方握手言和。看到僵持10来天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自己终于可以取回车辆从事运输工作,于是有了开头罗师傅握着调解人员表示感谢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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