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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铁矿瞒报安全事故,安监局通风报信

[日期:2016-06-12] 来源:www.cqfzb.com-网易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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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对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如此严厉的要求之下,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一铁矿在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后仍然隐瞒不报,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搞地方保护,对违法瞒报企业不但不进行查处,反而跟企业通风报信。
    记者日前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群众反映:乌拉特中旗海燕实业有限公司一铁矿近日发生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以高额的赔偿跟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并隐瞒不报。
  接到反映后,记者一行立即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对此进行了采访。乌拉特中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西北部,境内矿产资源储量丰富。
  在当地人的指引下记者一行来到海燕实业有限公司矿区,经过对多名矿工的采访,记者了解到,在4月28号前后,该铁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陕西籍矿工死亡,死者黄某,男,50岁,单身,家住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事故发生后铁矿负责人跟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除了将死者尸体运回原籍,另外再赔偿死者家属90万元,黄某是跟着本村一位姓杨的工头在该铁矿工作。一位矿工告诉记者,海燕公司在当地很有实力,这样的事对他们来讲都是小事,这边的铁矿发生安全事故是很经常的事,只要跟上面搞好关系就没事了。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乌拉特中旗安监局,乌拉特中旗安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海燕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也没有听说发生过安全事故。在发稿之际,一位自称是铁矿负责人的人跟记者打来电话,记者问他从哪里知道自己的电话,这位负责人说是安监局告诉他的,这位铁矿负责人要求跟记者见面,被记者拒绝。
  记者质疑:安全事故发生至今已有一个多月,安监局为何一边说不知道一边跟企业负责人通风报信?不知道安监局的职责职能是什么?难道矿工所说都是真的?这是不是失职渎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曾经说过,对于瞒报安全事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用铁的手腕打击瞒报行为。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慌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李克强强调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铁腕执法,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李克强总理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为官不为”现象严厉指出,这就是尸位素餐,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希望此事能够引起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重视,对违法瞒报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避免发生更严重的安全事故!
    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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