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该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杨某某与信阳天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固始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破。专案组民警广泛走访排查,收集固定证据。2016年4月21日,杨某、杨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1年1月25日,信阳天健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已逮捕)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及未进行任何开发投资的情况下,把该公司取得的位于固始县城南新区的四宗土地,以1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杨某某等人,后杨某、杨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未进行前期开发投资比例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情况下,又将该四宗土地以31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杨某、杨某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
目前,涉案13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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