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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ATM机上遗失手机 查顺走男子信息遭拒

[日期:2016-08-01]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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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赵女士想不通,明明在银行监控录像上看到了拿走自己手机的人,但银行拒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警方也不立案。这该怎么办呢?

失主:看视频锁定拿手机男子

7月28日晚8时40分许,赵女士在榕青无界小区附近一家银行的ATM机上操作。结束后,她将iPhone6s忘到了ATM机的操作台上。约10分钟后,发现遗忘手机的赵女士匆匆返回该网点,但手机已经不见了。赵女士用爱人的手机拨通自己的电话后,电话仅响了一声,就被挂断,她意识到手机应该是被别人拿走了。

7月29日一早,赵女士从该银行的监控视频中,查看到了自己手机丢失时的视频。“在视频中,我看到一名30岁左右、身穿背心的平头男性,他在我放手机的那台ATM机操作后,拿着我的手机,转移到另一台ATM机上操作,之后拿着手机离开。”

但当赵女士提出让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男子的信息时,却遭到拒绝。随后,她前往公安雁塔分局雁环中路派出所报案,民警称手机是她自己遗失的,无法立案。

律师:银行、公安机关都应协助

赵女士认为,她通过视频已锁定了拿走手机的人,银行和民警为何不能帮自己一把,提供一些信息,也许丢失的手机还能找回来。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银行的一位负责人,转达了赵女士的诉求,但该负责人称,赵女士提出的查询拿走手机男子的个人信息目前无法实现,如果是警方来调取,或者起诉后让法院调取,银行会尽量配合。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涛说,赵女士与拿走手机的男子都是该银行的客户,赵女士在办理银行业务时遗失手机,拿走手机者涉嫌违法,银行有义务向特定权利人或司法机关提供侵占人的信息,或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不法行为。如果银行拒绝提供,赵女士可起诉银行,要求提供信息。

他同时表示,“视频中拿走手机的男子已构成侵占罪,尽管这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即使不立案,也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从银行调取视频,协助当事人联系拿走手机者,为当事人进一步维权提供帮助。”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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