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博爆料,近日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逛街,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后被强制传唤。而涉事警察与女孩对话视频也在网上热传,视频中该警察粗鲁言语、恐吓言论频出。此后深圳宝安警方回应中将事件定性为“民警执法不规范”。据最新消息,当事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等候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赔礼道歉。
首先应当搞清一个事实:强制传唤俩女孩的警察,其言其行是“执法不规范”,还是涉嫌滥用权力?言行在“执法”范畴内,才有“规范”与“不规范”之说;超出执法范畴的言行,那“规范”二字也就无从谈起。
就眼下看,事件由警察盘查俩女孩身份证而起。依《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四种,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查证时;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还有法律规定需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虽然第四种情形弹性空间较大,但涉事警察盘查俩女孩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其本人或当地警方应给出解释。
尽管说,去年《居民身份证法》修改,对警察查验身份证进行了扩权,新增了“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情形,但街头随意截查,不在此列。
该事件中盘查演化为强制传唤,原因是涉事警察不出示证件,而盘查的前置要求就是“出示执法证件”。他还说:“假的你也得先配合”,这显然有违基本法律常识。至于“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话中既有公然侮辱,更有恃权妄为的意味。如果这也能叫“执法不规范”,不论是“执法”还是“不规范”,内涵都太“丰富”了。
还没确定俩女孩是否违法,就要“关24小时”,这是恐吓;“今天就是你们自己犯贱”、“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更是流氓行为。
警察作为执法者,首先是给群众提供服务的,而不是找茬的。因为手中有盘查权,有传唤权,有留置权,看谁不顺眼就可以先“关24小时”,羞辱谩骂就像家常便饭,甚至到了“里面”让人“慢慢享受”……这不是警性而是匪气,不是不规范而是种“恶”。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中央深改组第24次会议通过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专题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在此语境中,涉事民警的做法,尽管带有个案性,可其负面警示也不容小觑。
□蒙柯(媒体人)
本文地址:http://kx.cqfzb.com/FaLvWenDa/2016-06/2093.asp,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