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纪委查处的落马官员中,不少都与他们的亲属有关。这些腐败案中,很多干部家属惯用的手法就是以经商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无疑是遏制“官商一体”“一家两制”的有效途径。
近日,北京市委规定北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经商办企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v)记者发现,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并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其中3地已出台规定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进行规范,适用对象分别是局级、副厅级和正厅级干部。
1、政策出台:京渝粤三地发文规范干部家属经商
4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v)记者发现,目前北京、重庆、广东三地均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2、适用对象:北京限制最为严格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北京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
而重庆此项规定也明确了三类适用对象:一是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机关中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是全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三是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广东省则是要求正厅职以上干部从严规范近亲属经商行为,正厅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规范,从严规范,以上率下。要限期完成规范工作,明晰任务,细化流程,加快推进正式申报、自我规范、审核甄别和组织规范。
3、具体规范:副局级干部家属经商遵四“不”
并非所有的领导干部家属都不可以经商。北京市出台的规定中对于配偶和子女是区别对待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经商办企业。对于正局职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局级副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也将从严规范。
也就是说,到了副局级这个级别,配偶和子女都可以经商。但这都有条件,其条件包括四“不”: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北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则明确,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二是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是适用范围内的其他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四是对领导干部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企业一并实行回避。
4、监督问责:重庆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在监督问责方面,重庆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开展专项核实,并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漏报、瞒报行为。实行一方退出机制,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为防止“名退实不退”,重庆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实行先规范后任职,否则不予提拔。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或者不及时予以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或者搞虚假退出的,甚至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5、上海先行:已免去10位官员职务
在以上三地出台规定之前,上海已经先行先试。此前深改会议要求,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试点。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号“侠客岛”的文章透露,这次的改革是上海主动提出的方案,是比中央精神更“进一步”的方案。
上海的规定与以上地方的相比,内容上比较类似,但是上海的规定比较详细。上海市的《规定》要求,被列入规范围的干部,都要填写《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进行专项申报,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和1561名市管干部,无一例外。
上海还明确“一方退出”机制,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此外,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另外,上海还建立一套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强化规范之后的后续跟踪和监管。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核实,并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每年按20%比例进行抽查。
该规定实行一年来, 上海严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共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其中,112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0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29人亲属经商办企业与干部本人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不存在关联,由本人作出依法依纪依规经商办企业的书面承诺,3人被立案调查。
上海市共1802名省部级、局级干部进行申报,免去10名领导干部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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