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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副科级干部防汛中擅自脱岗 被行政警告

[日期:2016-07-07]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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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汛以来,湖北省各地受强降雨影响,遭受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汛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迅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进入临战状态,全力投入到防汛救灾的工作中,有效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在防汛救灾工作中,依然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行动迟缓、擅离岗位,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现将5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武穴市花桥镇胡曹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志明防汛救灾不及时问题。2016年6月30日中午,武穴市花桥镇西河西坝胡曹坊村出现“管涌”。镇西河西坝防汛指挥部立即电话要求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志明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险,但樊志明直到指挥部再次电话严厉训诫,才赶赴现场。7月2日,镇纪委给予樊志明党内警告处分。

2、崇阳县石城镇副科级干部余崇辉防汛值守脱岗问题。2016年6月2日下午17时,崇阳县石城镇副科级干部余崇辉在石城镇石壁村参加防汛,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岗位,直至6月3日上午9时才回防汛岗位,被崇阳县纪委、崇阳县防汛办6月2日晚检查防汛值班纪律时发现。7月1日,崇阳县监察局给予余崇辉行政警告处分。

3、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副厂长张军等防汛值守擅自脱岗、不尽责问题。2016年7月2日下午2时20分,黄石市防汛指挥部在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带班负责人副厂长张军私自离岗,值班人员刘道斌在岗不尽责。经阳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给予副厂长张军记过处分,免除其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副厂长职务,扣除3个月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给予刘道斌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的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厂长梁师青警告处分,扣除3个月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

4、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晓慧履行防汛救灾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6月3日上午,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晓慧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更新县公路局防汛值班联系电话,导致县领导抽查公路局时出现误差。6月12日,巴东县水利水产局给予张晓慧诫勉谈话处理。

5、南漳县部分单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违反防汛值班纪律问题。2016年6月23日晚,南漳县政府应急办对全县12个镇(区)和17个县直单位防汛期间值班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县教育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等3家单位值班人员在岗、带班领导不在岗;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4家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2016年6月24日,南漳县委对上述7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单位党委(组)作出书面检查。

防汛救灾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就是政治纪律,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上述5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反面典型为戒,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把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防汛救灾责任抓落实、抓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灾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力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要加强对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和汛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洪救灾资金与物资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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