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崇明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包崇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央视新闻 记者 李秀吉)
人物履历
1983.09--1986.07包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86.07--1991.04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教育局秘书、人秘股长;
1991.04--1992.02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委组织部干事;
1992.02--1996.0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委组织部挂职乡镇副科级宣传员、副科级组织员,副部长(其间:1992.08--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6.03--1996.09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
1996.09--1998.01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木肯淖乡党委书记;
1998.01--2000.09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副旗长(其间:1998.12--1999.10兼查布苏木党委书记);
2000.09--2003.10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其间:2000.09--2001.01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0--2007.12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旗委书记(其间:2005.11--2007.09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7.12--2011.08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其间:2009.11--2010.01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派,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学院做访问学者);
2011.08--2012.02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2--2014.0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11.03--2012.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3.05--2013.07挂职四川省德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主任助理);
2014.0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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