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8月12日电(王艳龙 杨涵茹)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尚建国受贿、玩忽职守一案12日在云南元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尚建国被指控涉嫌受贿上千万元,成为元江法院审理的最大受贿案。
元江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被告人尚建国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云南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顾某某为感谢其对该公司的支持和帮助而送了人民币20万元;2012年8、9月份,被告人尚建国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云南某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某为感谢其在审批同意某集团房地产项目统一建盖人防工程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而送的人民币20万元;2012年春节至2015年3月,被告人尚建国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8次以增加人防工程封堵、口部大门等项目收受云南7家人防设备公司联合向其行贿并由云南某设备公司董事长王某为代表送给其的人民币1157万元。
此外,2014年10月,被告人尚建国在担任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未依照“昆明人防办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规程”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由云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自报的房地产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面积。在此后该项目审批过程中,其在未认真审查该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报材料及未对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仅依据云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自报面积作出行政批复,致使该项目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少建26555.79平方米,按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计算,合计人民币53111580元。
被告人尚建国家属在案发后为其退缴人民币96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尚建国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顾某、赵某、王某等行贿的人民币共计1197万元;在审批云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某项目人防工程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该项目应建的人防工程面积少建26555.79平方米,按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计算,合计人民币53111580元。被告人尚建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玩忽职守罪部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受贿罪部分,被告人尚建国犯罪后虽未自首,但是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对其受贿罪部分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7家人防公司联合行贿的1157万元金额不完全属实,其中2015年其没有收受105万元。指控玩忽职守罪的53111580元,可以通过责令云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补交或补建的方式挽回,不应认定为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
经过近5个小时的庭审,因案件所涉金额特别巨大,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完)
本文地址:http://kx.cqfzb.com/Fanfu/2016-08/6076.asp,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