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9月27日消息,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武红军(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纪委网站7月18日援引天津市纪委消息称,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武红军违反政治纪律,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出国旅游,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20次,擅自变更表彰评优结果,私自扣压举报材料;违反工作纪律,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小金库”不予清理,并上报“零存在、零报告”的承诺;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一子;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现金问题涉嫌犯罪。
武红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武红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察局呈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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