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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饭店6员工袭警获刑 当庭均表示上诉

[日期:2016-04-29]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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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金手勺”饭店黄渠店3名员工酒后滋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警方处理过程中欲将2人带走调查,张贤强回宿舍纠集4人持棍棒等工具强行抢人并暴力殴打警员。4月2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张贤强等六名“金手勺”员工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六人被控妨害公务罪

起诉书显示,张贤强等6人均为90后,事发时年龄最大的24岁,年龄最小的仅18岁,其中4人为初中文化,2人为小学文化。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l1月10日4时许,“金手勺”饭店黄渠店员工张贤强、孙全、张明三人,在朝阳区朝阳北路欧尚超市西侧路边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接警后,平房派出所民警崔某带领保安员郄某、张某出警执行职务,欲将孙全、张明带上警车回所处理。随即,张贤强纠集同事王琪杰、刘学凯、母国栋及贾某(另案处理),将孙、张从警车中抢下。六名被告人暴力殴打民警崔某及两名保安员,致三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张贤强等六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六人共同实施暴力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主犯张贤强被判两年

案件审理期间,张明、母国栋亲属分别与被害人崔某、郄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崔某8000元、5000元,郄某2000元、1500元,获得二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贤强等六人共同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区分六被告人从重从轻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贤强有期徒刑二年,孙全、刘学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张明、王琪杰、母国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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