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闻网讯(通讯员 靖法)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袁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回顾:2022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袁某流窜至靖宇县辖区内新兴江城附近,先将一辆电动车盗走,后又将附近小区楼下停放的一辆摩托车盗走。同日上午,袁某在准备将窃得的两辆车卖掉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共计13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袁某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应遵纪守法,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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