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手牵羊莫侥幸 超市惯偷终获刑
鲁法案例[2021]113
顺手牵羊莫侥幸 超市惯偷终获刑
2020年6月,张某跟随丈夫来荣成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在逛超市时发现入口处管理松散。张某用黑色的双肩包趁四周无人,将日用品区货架上的洗衣皂装入背包中,随后在出口处从容离开。第一次轻松得手,让张某觉得在超市偷东西很容易。用同样的方法,张某又“光临”了超市三次。随着“战利品”越来越多,手法越娴熟,此时的张某不再满足于酱油、醋这些小件的生活用品了,她将双手伸向了块头更大、价位更高的双人夏凉被。张某鼓鼓囊囊的背包引起了超市工作人员的注意,调监控进行查看后立即报警。
经查,张某先后五次到荣成市某镇的连锁超市中,采用将物品放入背包,不结账而经超市入口直接离开的方式实施盗窃,盗窃物品多为夏凉被、床单、护肤品等生活用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742.4元。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将所盗物品返还超市。
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荣成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鲁法资讯
刑二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案件审理
3月19日,山东高院刑二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监狱提请的罪犯王某、李某减刑案。
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刑二庭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认真查阅全部卷宗材料,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评议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参与审判的渠道。
下一步,山东高院将继续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长效工作机制,以监督促公开,以监督保公正,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
聊城中院出台意见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近日,聊城中院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切实提升全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
鲁法案例[2021]112
事故双方均存在主观故意,责任谁承担?
于某与江某、江某丈夫丛某素有矛盾。2020年7月5日,在于某门市前,江某在丛某指示下驾驶货车倒车过程中撞到于某,导致于某受伤。因货车在威海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于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主张赔偿。针对赔偿责任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江某夫妇称于某系自己倒地营造被撞假象,故二人没有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称事故双方均存在主观故意不同意赔偿。
事后于某到医院检查,医院症断书显示:于某以“车祸多发伤、脑外伤反应、左髋部外伤、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建议休养3周。
威海市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虽系机动车致人损害之事故,但从事发经过及原、被告的描述来看,于某明知车辆正在倒行却走到车辆后方站立不动且车辆倒行亦不躲闪,江某在丈夫丛某的指挥下明知后方有人仍持续倒车且近视眼未佩戴眼镜,均有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之故意行为,故本案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上述过程中,于某有阻碍通行之过错,江某有鲁莽驾驶之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因果关系,考虑到货车运行风险大,驾驶人员注意义务大于行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故以江某承担70%责任,于某自负30%责任为宜,且丛某仅为辅助驾驶,于某要求驾驶人江某承担责任并无不妥。
但法律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原、被告个人矛盾激化的后果由保险公司负担,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故于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威海市经开区法院判决被告江某赔偿原告于某3000余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故事
〔2021.021〕史丽丽:做平民法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史丽丽所在的速裁团队承担了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近70%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指导工作,每天安排至少6个案件调解,她始终坚持“当日事、当日毕”。
史丽丽说:“奋斗不只是响亮的口号,而是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史丽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工作,十几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地耕耘,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身的言行和更加优质的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链接:史丽丽:做平民法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2021.022〕法徽闪耀下的执行尖兵——卫伟
他是年轻骨干,更是办案中坚;他扎根基层,奔赴在化解矛盾的最前沿,他披星戴月,攻克了一个个“骨头案”“钉子案”。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了对得起胸前闪耀的法徽,他栉风沐雨、无怨无悔。他就是莱州法院速执团队团队长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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