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无理强占他人房屋长达3年多,无视法院生效判决,且抗拒执行,6月22日下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区看守所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强占房屋3年 法院联合公安强制腾房维权
2008年7月25日,高女士将榆林西沙柳营路兴和巷的一处房屋给冯某某出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两年后,双方因腾房事宜发生矛盾,冯某某的亲戚闫某某也参与其中,与高女士的亲戚发生口角、推搡。闫某某便以自己被高女士指使人打伤为由,多次在高女士的房屋和单位闹事,要求赔偿,并先后两次带人将高女士出租房屋的窗户玻璃砸碎,还强行要求冯某某搬离,迫使高女士与该租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随后于2012年8月,闫某某及家人强行住入该房屋,这一住就是几年的光景。
高女士与闫某某多次协商未果,直到2014年5月12日,她以物权保护纠纷将闫某某起诉至法院。审理后,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某某腾交占有高女士所有的房屋,并赔偿高女士房屋修理费13000元及每月2000元的房屋租赁费。
但闫某某无视法院裁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高女士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闫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两次张贴限期腾房公告,并多次和她谈话,但闫某某仍强占高女士的房屋,拒绝在限期内搬出,且态度恶劣藐视法律。2015年9月24日上午,榆阳区人民法院在区公安局的协助下,调集法官干警、公安民警50余人,并在区人大、政协、街道办及人民陪审员等相关部门人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对闫某某强占的房屋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经过5个多小时将房屋腾空,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录像取证后统一搬运到指定的存放处,并将拒不履行、阻碍执法的闫某某予以司法拘留。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判二年六个月
在法院强制腾房时,43岁的闫某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仍不接管放在强占房屋内的物品,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结,而她明知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且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抗拒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介绍,今年以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牢牢牵住执行工作这个“牛鼻子”,坚决“向执行难开刀”,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通过移送一批、判决一批,全面制裁抗拒、妨害、干扰执行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老赖”。1到5月份,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案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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