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心情不好怎么排解?军迷余某选择在半夜里用气枪对着楼下射击,致使两名无辜行人受伤。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余某被判决因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2年9个月。
喝酒后瞄准楼下路人射击致轻微伤
据法院透露,余某是个不折不扣的军事迷,曾经当过兵的经历让他痴迷枪械。退伍后,余某在上海一家三甲医院工作,工作之余喜欢在家把玩他在网上买的两把枪。2015年,余某还趁单位组织跑步比赛,以购买比赛用信号枪的理由添置了一把火药枪。
2015年8月,余某离婚,孩子跟随他前妻生活,从那以后,独居的余某经常靠喝酒来化解心中郁结。
2016年1月22日凌晨2时左右,在家喝酒的余某拿出长柄气枪把玩。因为酒后感觉有点飘,余某端着枪走到窗前,胡乱对着楼下的树木瞄准。此时,半夜回家的兰女士刚好拎着塑料袋从树下经过,正准备坐进轿车里。余某看到后脑子一热,将枪口对准兰女士手中的塑料袋。“叭”的一声枪响,塑料袋应声而落,兰女士吓得尖叫了起来。
这一下不过瘾,余某又瞄准了另一名过路女子刘某射击。打了几枪后,余某心满意足地睡觉去了。
第二天,当警察在浦东新区某个浴场门口将余某抓获时,余某还不清楚自己犯了什么事。最后,在证据面前,余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上述枪支,并持枪无故打伤他人的事实。经鉴定,前一天余某的射击行为造成兰女士左膝软组织受创,构成轻微伤。
网购“玩具枪”并不能说明“合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非法持有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及一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且使用其中一支气枪随意向他人射击,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余某一人因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在庭上,余某的律师辩称,余某持有的火药枪是为了单位健康跑活动购买的发令枪,也仅只在那一次用过,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此支火药枪是在购物网站上购买的,在购物网页上此枪被归类为“玩具枪”;在运输时,此支火药枪是通过合法快递方式寄到余某手上的。这些都使得余某放松了警惕。
另外,余某辩护律师还认为,涉案气枪中有一把短枪,余某并未为它配备压缩气体装置,根本没有发射过,只是为了拆拆装装,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因此该辩护律师希望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在合法的购物网站上购买的枪支,并不能说明这种枪支就是合法的,“网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合法物品被当作商品销售的情况,这也是目前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此外,对于辩护人所提到的,因为枪支没有配置压缩气体装置,所以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说法,公诉机关不予认同。公诉机关认为,余某所持有的气枪,可以在十楼之上准确地瞄准坐在车内的被害人兰女士,足以说明这把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更具有危害性,不应从轻处罚。
最终,普陀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依法没收。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Fayuan/2016-07/3703.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