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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名“红通”归案者获刑14年半 贪公款2300万

[日期:2016-07-27]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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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名“红通”归案者获刑14年半 贪公款2300万

昨日法院宣判后,北京“红通”首名归案者孙新被法警戴上手铐。通讯员 王鑫刚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曾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物出纳的孙新,在任职期间贪污、挪用了2300余万公款用于炒期货,后潜逃国外7年,直至去年6月归案。今年7月5日,孙新在二中院受审(新京报7月6日报道)。此案昨日公开宣判,二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

昨日下午2点,孙新被法警带入法庭,他穿着与开庭时同样的衣服。宣判过程中,孙新未发言,他表情平静,望着地面。约10分钟的宣判后,孙新的哥哥获准与其短暂地交流。

法院审理认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新还携带挪用的部分公款潜逃,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法数罪并罚。同时鉴于孙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二中院一审以孙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孙新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宣判后,孙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辩护人表示,将于次日与孙新会面,征求其是否上诉的意见。

■ 追访

1802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

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境外。

2015年6月8日,孙新被查获归案。判决书显示,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万元已冻结。

此案开庭时,孙新对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其对辩护人称,在外逃亡的7年,辗转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家打工生活,日子在孤独、恐惧、落魄及对家人的思念中度过。

“由于贪念作祟,我挪用公款用于证券交易并产生亏损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我很沉重。事情败露后,我没有勇气担当,采取了逃避的做法。在境外,我举目无亲,不知道去哪,每天惶惶不可终日。想起祖国和亲人,我潸然泪下,后悔莫及,负罪感、内疚感、思念和恐惧缠绕着我,痛不欲生,我愧对党和国家对我的教育和培养。”受审时,孙新在沉默后袒露心声,他称,自己今日沦落至此是咎由自取,希望法院给其悔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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