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8月18日电 (乐华方 唐代琼)云南省彝良法院18日发布,一男子向朋友要车钥匙去车上坐坐,却发动车去送人,路途中发生车祸致人死亡,面临刑责。这名男子还与肇事车车主张某某和张某某的儿子张某被受害者家属索赔120余万元,该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铁某供述,2016年3月27日,张某驾驶其父张某某的长城H2越野车,搭乘一帮朋友前往某鱼庄吃饭,饭后铁某叫张某拿钥匙给他去车上坐坐。因张某尚未吃完饭,又有一朋友需去钟鸣上班,遂将车发动送朋友去钟鸣。17时许,从钟鸣返回大关的途中,因驾驶不当,在双钟线一仓库附近发生事故。
车辆将防护墩撞毁后,直接翻下山坡。同车人周某送医途中死亡,陈某经医院救治数天后医治无效死亡,付某、李某受轻微伤,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张某称,他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是其父亲购买后交由他驾驶的。当时铁某是说在车上玩,没想到他会把车开走。见车开走,叫铁某停下,但铁某依旧将车开走。他没有追上,还甩石头打车,并打电话要求把车停下,但没有成功。后来得知消息时已经酿成交通事故。
被告张某某称,他才买的新车,给儿子张某驾驶,是方便家人出行。没想到铁某的行为,导致如今的他既成车辆损毁的受害人又成被告。
两遇难者家属提起合计12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铁某、张某和张某某父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铁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2死2伤、车辆受损的严重的重大交通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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