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昨天,最高法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并要求,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不公开理由。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其中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
《规定》还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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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文书上网规定”的要求,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年第一季度起,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每季度通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的制度。2015年12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全新改版上线。
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
从今年8月开始,该网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单日最高访问量高达5463万次。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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