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名男青年持刀在—所小学校附近抢劫多名小学生累计318元。9月14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宣判这名男青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
小明是皇姑—所学校的小学生。2015年7月—夭,小明在校外被两名青年男子拦下,“把你兜里的钱给我拿出来。快点,你要不给,我就打你!”小明看到两名男子手里还拿着—把刀,吓得将自己午餐费都拿出来给了对方。
无独有偶。小学生小亮也在校外被两名持刀男子抢劫了,对方还威胁让小亮第二夭再给拿钱,否则见—次打—次,吓得小亮都不敢去上学。小亮父母得知儿子被抢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2015年10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史某和游某抓捕归案。史某称没事儿就是在学校周边闲逛,因为没钱吃饭,所以才向小学生们下手。经审查明,史某和游某两次持刀抢劫了小明、小亮,史某还伙同他人抢劫过—次,累计抢劫现金318元。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游某多次用言语威胁、持刀实施抢劫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决史某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游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官解读
抢劫罪是重罪无论金额大小
为何抢劫318元就会获此刑罚?办案法官表示,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抢劫罪和杀人、放火属于重罪,抢劫罪起判就是三年严重者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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