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法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诚信是人与人打交道的试金石,是人品的标签。下面给大家介绍一起朋友之间言而无信,导致友谊破裂,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例。
赵先生与被告陆某是朋友关系,双方都在做滴灌带生意。2015年4月25日,陆某从赵先生厂子拉走112卷滴灌带,每卷2500米,每米单价0.15元,共计42000元。陆某说资金紧张,先把滴管带拉走,三天后在约定付款,赵先生想的和陆某是朋友,便让陆某拉走滴管带。陆某于同日向赵先生出具一份欠条。但是付款时间到后,赵先生多次找陆某索要欠款,陆某都以各种理由未支付。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先生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陆某欠原告赵某42000元货款未付的事实,有被告给赵某出具的欠条及原告的陈述予以证实,该院予以确认。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及逾期利息,故赵某主张的逾期利息应从起诉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遂依法判决被告陆才向原告赵某支付货款42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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